国际空运广州机场订舱服务中心

亚马逊FBA指定清关代理

联系我们 国际空运交流 选巨东 送香港账户
服务热线4001560769大客户热线18925725666
当前位置:FBA海运 > 跨境物流 > 巨东资讯 > 》 正文
进出口报关,原税费电子支付10月停用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0-03-18 11:49  |  来源:巨东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进出口报关,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10月1日起停用!

进出口报关,原税费电子支付10月停用


雨果网获悉,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17号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报关货物海关税款支付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原电子支付系统”),并切换到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具体事项如下:

(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消息截图)

1、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具体操作见海关总署2018年第74号公告。

2、自2018年9月15日起,停止使用原电子支付系统的电子担保功能。经海关确认相关保函涉及税款已全部缴纳的,担保机构可申请退还银行保函正本。

3、参与新一代电子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发送税(费)扣税指令并完成税款支付。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税(费)扣税指令并完成税款支付的,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转为柜台支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巨东物流,进出口报关通关,11年行业经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



文章关键词链接: 进出口报关海关税费系统

推荐阅读
在线咨询询价电话:135384365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