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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宣布!涉嫌哄抬运费,多家班轮公司将被制裁!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1-05-17 11:09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据韩联社 5月10日报道,该国反托拉斯监管机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正在对HMM、兴亚海运等该国多家班轮公司涉嫌哄抬运费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拟定制裁措施。 报道称, 2018年7月,韩国木材进口商因国内班轮公司共同提高东南亚航线运费,怀疑存在串通行为,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起申诉。 接到申诉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 HMM、兴亚海运等班轮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除掌握了东南亚航线存在串通涨价行为的证据外,还

据韩联社5月10日报道,该国反托拉斯监管机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正在对HMM、兴亚海运等该国多家班轮公司涉嫌哄抬运费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拟定制裁措施。

正式宣布!涉嫌哄抬运费,多家班轮公司将被制裁!

报道称,2018年7月,韩国木材进口商因国内班轮公司共同提高东南亚航线运费,怀疑存在串通行为,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起申诉。


接到申诉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
HMM、兴亚海运等班轮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除掌握了东南亚航线存在串通涨价行为的证据外,还在其他航线中发现了串通涨价的线索,调查对象也随之扩大到更多班轮公司。


此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还计划对东南亚以外航线的涉嫌串通涨价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于上述调查,韩国航运业反驳称,根据韩国《海运法》,允许船东采取共同行为。


据了解,韩国《海运法》第
29条规定,班轮公司可以签订运费、船舶配置、货物装载以及其他运输条件相关的合同,或采取共同行为。


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如果经营者的共同行为符合《海运法》,可以免除法律适用,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事先与货主进行书面协商、向韩国海洋水产部申报共同行为内容、不限制从共同行为里退出等条件。而班轮公司的共

同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属于不正当的共同行为。


该机构进一步称,具体的制裁措施,将在韩国班轮公司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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