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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发票的开具和缴税有何要求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18-07-06 14:36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出口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发票的开具和缴税有何要求


  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总局2017年35号公告中明确了如下两种情形的涉税主体法律责任:

  (1)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生涉税违法违规情形的,税务机关将对综服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2)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服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文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得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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