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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2-11-14 11:09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一)企业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3 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三)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注 : 前述的规定期限,是指根据《海

(一)企业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三)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述的规定期限,是指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什么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小贴士

 

可减免情形(三)中“自查发现”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四章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形。

 

对虽不符合上述前三种情况,但纳税义务人积极采取措施补缴纳税款的,仍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可予以减免的,可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减免。


文章关键词链接: 海关申请情况减免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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