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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实名申报实际货主信息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5-10-10 10:27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2025 年 10 月 1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正式生效。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同时, 17 号公告出台还提醒出口企业,国家对出口企业监

202510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正式生效。

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实名申报实际货主信息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同时,17号公告出台还提醒出口企业,国家对出口企业监控加强,要求企业做到政策、操作、申报合规。货物出口后须及时准确申报收入,代理出口由真实货主确认收入,买单业务也需真实货主确认。


若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方不知或不愿提供真实货主,代理方将成为补税主体,坚决打击虚假出口、买单出口、低报货值、不按时确认收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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