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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EEPA关税退款:2026年4月20日CAPE系统启动暨中国出口商应对策略分析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6-04-16 11:09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 及 Trump v. V.O.S. Selections, Inc. 两案中作出历史性裁决,认定前总统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征收的大规模关税逾越总统权限,属于非法征收 。 裁决当日,白宫发布行政令终止 IEEPA 关税, CBP 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停止相关征收 。 此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CIT )于 3 月 4 日进一步裁决,要求 CBP 向进口商退还此前依 IEEPA 已缴纳的关税并计付

20262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Trump v. V.O.S. Selections, Inc.两案中作出历史性裁决,认定前总统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征收的大规模关税逾越总统权限,属于非法征收

美国IEEPA关税退款:2026年4月20日CAPE系统启动暨中国出口商应对策略分析

裁决当日,白宫发布行政令终止IEEPA关税,CBP2026224日起停止相关征收


此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于34日进一步裁决,要求CBP向进口商退还此前依IEEPA已缴纳的关税并计付利息


2026410日,CBP发布货物系统消息服务通告(CSMS 68315804),宣布将于420日在自动化商业环境安全数据门户(ACE Portal)中正式启动第一阶段的报关集中管理与处理系统(CAPE),专用于处理IEEPA关税退款申报


CAPE系统旨在以汇总电子支付方式替代逐笔申报模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将自动剔除IEEPA关税编码、重新计算税额、计付利息并集中发放退款


截至202649日,已有约56,497家进口商完成电子退款注册,涉及金额约1,270亿美元,整体退款总规模约为1,6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3万亿元),覆盖超过33万家进口商及5,300余万笔报关记录


部分市场测算将总规模估算在1,680亿至1,820亿美元之间,被视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关税退还行动


退款操作并非自动执行,而是由美国进口记录方(Importer of Record, IOR)或其授权报关行通过ACE Portal主动提交CAPE DeclarationCBP审核后统一发放退款至IOR或指定方的美国银行账户


根据CBP指引,退款受理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交人须为IOR或经授权报关行;须在ACE Portal中注册并完成ACH银行信息录入;须以CSV文件格式上传报关清单;须确保相关报关记录为尚未清算或清算后80天以内的新单


根据CBP估算,第一阶段将覆盖超过60%IEEPA关税报关记录


退款周期方面,符合条件的未清算报关单预计在CAPE Declaration获受理后约6090天内完成发放,具体视CBP审核进度而定


此外,第一阶段明确排除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报关单、涉及退税索赔(drawback claim)、已提交异议(protest)、尚未清算或未清算的保税仓提货等复杂情形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必须认清以下结构性障碍:IEEPA关税退款的法定申请人为美国海关备案的IORCBP的退款系统仅承认美国本土合规主体(包括美国本土企业、LLC公司、分公司等具备经营资质的机构),中国境内公司及香港公司等非美国本土主体均无直接作为IOR的资格


据此,中国供应商无权直接向CBP申请退税。若出口企业采用双清包税模式或以货代、美国买方作为IOR进行清关,退款将直接进入该等主体的账户,中国供应商不具备直接的退税请求权


针对上述现状,中国出口企业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立即审查并整理202524日至2026224日期间所有涉及IEEPA关税的对美出口报关记录,逐笔确认报关单号、税则号、缴税金额及清算状态,锁定各批次货物的IOR归属


第二,迅速与IOR主体(美国子公司、美国买方、合规报关行或货代)进行书面沟通,就对应订单已缴纳的IEEPA关税金额、退税款归属及到账后应转付的比例和期限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退款分割方式和违约责任。


第三,密切关注CBP后续阶段CAPE系统功能扩展,针对已清算报关单及时通过CBPprotest程序保全权利——进口商在报关单清算后有180天期限可向CBP提出正式异议,部分已清算报关单的窗口期正在逐步关闭


第四,持续跟踪美国政府对CIT退税命令的上诉动态,若政府于20265月初前提起上诉,退款进程可能面临中止或延迟


此外,须特别提示:IEEPA关税与301条款关税及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关税分属不同法律框架。


美国于2026220日同日宣布依据第122条对全球商品加征10%临时进口附加关税以替代被废止的IEEPA关税。


上述关税种类仍保持有效,不在本次退款范围之内,中国出口企业在成本测算和定价策略中应予以区分,避免误判。


综上,美国IEEPA关税退款在制度设计上将中国供应商排除在直接申领主体之外,相关主体若无明确的退款分成协议,将面临款项直接进入美国IOR账户而无法追索的现实风险。


出口企业应以此为窗口期,抓紧开展历史报关单审计、IOR关系确权及合同条款补充,主动锁定自身经济利益,以防范跨境追索中因制度壁垒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被动局面。


文章关键词链接: 关税美国中国退款出口商IE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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