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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海关总署新调整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10月15日生效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1-10-15 10:48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2021 年 10 月 11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1 年第 81 号公告: 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81 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 29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 B ”,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1101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1号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11015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

重要提醒!海关总署新调整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10月15日生效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202110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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