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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弃货,5月起发货人全额买单!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6-03-31 10:49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在过往,当目的港出现无人接货或弃货情形时,大多会向收货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然而,自今年 5 月起,这种兜底机制不复存在。据了解,自今年 5 月起,国际货物运输中目的港弃货相关的费用承担规则将发生重大变革。 具体而言,在以往的海运业务中,当货物运抵国外目的港后,若出现收货人不提货或故意弃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等一系列费用,大多会首先向收货人追究责任,发货人通常不会直接承担全部费用。 许多发

在过往,当目的港出现无人接货或弃货情形时,大多会向收货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然而,自今年5月起,这种兜底机制不复存在。据了解,自今年5月起,国际货物运输中目的港弃货相关的费用承担规则将发生重大变革。

目的港弃货,5月起发货人全额买单!

具体而言,在以往的海运业务中,当货物运抵国外目的港后,若出现收货人不提货或故意弃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等一系列费用,大多会首先向收货人追究责任,发货人通常不会直接承担全部费用。


许多发货人因此认为,只要货物发出,后续的弃货风险便与自身无关。


而自5月起实施的新规则,彻底改变了这一责任划分逻辑。


今后,当货物在目的港被弃货时,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将全部由发货人承担。


这意味着,即便货物已经离港,只要国外收货人拒绝提货或无故弃货,所有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均需由国内发货人全额承担。


未来,只要目的港出现弃货情形,相关的所有支出均由发货人负责,不再像以往那样区分责任主体,也不存在费用转嫁的可能。


文章关键词链接: 5月目的港弃货发货人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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