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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五国!集装箱报关规则重大调整,10月生效

作者:巨东物流  |  发布时间:2026-03-19 10:27  |  来源:物流资讯    关注量:

文章摘要: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近日发布第21号决定,对《货物报关单填写程序》中集装箱运输货物的申报要求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 根据新规,申报人在填写报关单第31栏“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时,必须详细注明四项信息:集装箱数量、符合ISO 6346标准的11位集装箱标识号、集装箱尺寸代码、集装箱类型代码。 电子报关需在对应字段填写;纸质报关则须按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近日发布第21号决定,对《货物报关单填写程序》中集装箱运输货物的申报要求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涉及五国!集装箱报关规则重大调整,10月生效

此次修订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


根据新规,申报人在填写报关单第31栏“包装种类和货物描述”时,必须详细注明四项信息:集装箱数量、符合ISO 6346标准的11位集装箱标识号、集装箱尺寸代码、集装箱类型代码。


电子报关需在对应字段填写;纸质报关则须按“数量:标识号-尺寸代码-类型代码”格式连续书写,不得有空格。唯一例外是航空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可免填尺寸代码。


以往漏填、简写、格式不规范的情况,新规实施后将直接导致清关延误甚至罚款。EEC官员表示,集装箱周转问题看似细节,实则对企业运营影响重大。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调整内部流程,提前与客户、报关行核对集装箱信息,确保10月1日起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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